黑民福〔2016〕109号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
2016年7月13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决定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一批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为做好我省试点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市(地)认真学习和研究两个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推动情况,审慎稳妥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等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着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的七大重点支持领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补短板、强体系、建机制、促服务为核心,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政策措施、服务体系。
三、资金投入上要以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为辅,创新推动准入、金融、财税、土地、人才、护理、标准、规范、医养结合、“互联网+”等优惠政策。
四、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会组织或机构,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五、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试点项目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总结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广泛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老年群体普遍认可的成功经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请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于8月11日前,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文件材料及试点方案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附件: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王辉
电话:0451-82637362;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孙远宏,电话:0451-5360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