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关爱”活动
作者: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2017-02-06
 

  1月18日,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华优良传统,传承孝亲敬老文化,帮助老年群体改善生活生命质量,使其有一个“温暖、有爱”的晚年生活,烟台市老龄办下发通知,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关爱”活动。
  本次活动主题为“孝行烟台·爱传港城”--“双关爱”在行动。关爱对象包括失能半失能、贫困、空巢和“三无”困难老人(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来源的老人)等弱势群体老年人。活动内容是“敬老文明号”单位、参创单位,各级敬老爱老助老模范集体和个人,以及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形式深入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开展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的服务活动,突出元旦、春节、中秋、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人群,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孝亲活动。主要有爱心捐赠、上门服务、心理支持、权益维护和文化帮扶五个方面。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关爱”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后申报“敬老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参与。二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把“双关爱”活动向党政领导报告,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节日走访慰问要有“双关爱”活动的内容。三是大力宣传,做好动员。要将“双关爱”活动精神通知到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层次地扩大活动声势,扩大社会的影响力,带动越来越多的参与者积极投入志愿服务行列。四是打造品牌,着力推进。要结合实际,采取项目化运作和社会化推进的方式,把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开展“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结对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接力帮扶,形成一批固定的关爱项目,建立一批服务阵地和网络,推动“双关爱”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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