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底,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25部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四川省老龄办认真组织落实,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25部门及时转发了《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贯彻要求:一要充分认识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该项工作将进一步增进全省老年民生福祉,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基础设施为老服务能力水平;二是突出“住、行、医、养”方面适老化改造重点。着力解决好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实实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民、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三是强化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出台具体工作措施,主动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宜居环境建设新措施、新做法,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