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果
作者:   来源: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2017-02-13
 

  青岛市民政局于2014年起开始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模式,转嫁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3月,青岛市民政局又创新了“1+2”保险服务模式,即1家保险经纪公司做整体服务,2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保险经纪公司负责纠纷调解处理、风险管控、数据整合、监督赔款等工作,保险公司负责赔款的理算和支付,新模式开展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 
  养老机构护理事故风险是比较难界定责任的一类风险,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比较多。在传统保险模式下,养老机构要自行处理各类纠纷,各方达成一致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若达不成一致,纠纷案件的定责定损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就传统模式而言,保险服务出现在事故处理的最末端,保险服务相对滞后,赔偿周期漫长。在新模式下,纠纷调解处理成为项目的一大亮点,保险服务出现在了事故处理的前端,即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经纪公司专业调处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事故处理,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助养老机构与伤者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对于疑难案件邀请法律、医学等专家为案件的定责定损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使每一起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防止纠纷的发生。2016年3月,青岛市某老年公寓一全护理住养老人在住养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护理不慎导致老人摔倒受伤,接到报案后,项目纠纷调解与案件处理人员组织了养老机构、伤者家属、法律专家、保险公司的多方调解会,凭借专业技术和索赔经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工作结束以后,该老年公寓高度评价青岛市民政局为养老机构的事故纠纷引入了一种很好的处理模式,并向保险经纪公司专业团队赠送了锦旗。据了解,截止到2016年底,青岛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共发生报案252起,赔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据江泰保险经纪青岛分公司总经理李思敏介绍,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体系绝不仅仅在于赔款支付上,尤其是民生类保险项目,应当构建保险产品保障体系、纠纷转移调解体系、保险赔付衔接体系和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为一体的“保、调、赔、防”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青岛市养老机构责任险项目的创新在于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纠纷调解与保险赔偿相结合、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相结合,为此项目成立了 “赔偿处理与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一支专属化、专业化的调处人员团队,做到为政府分忧、为养老机构解难、为伤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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