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近年来,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重视改善老年民生。
各项优待老年人政策暖人心。市政府出台文件,财政出资,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发放工作。每年,全市为1.36万余名90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金836.4万元以上,为230名左右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83.6万元以上。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每年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以上;积极督促各旅游景点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对老年人实行减免门票费等优惠;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定期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查体,把握身体状况。重视抓好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全市已有17个单位获评“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机制建设。全市已有20家养老服务机构,获省级财政扶持资金400万元;市级财政已落实扶持资金340万元,扶持32家养老服务机构。
扎实推进银龄安康工程。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老龄部门与人寿公司密切合作,强力推动,重点突出“政府主导、集体赠送、子女投保”三个重点,积极鼓励各级政府、村居集体向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购赠意外伤害保险,全市银龄安康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抓好老年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敬老月”及庆祝老年节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老年节期间,各级党政领导带头走访慰问敬老院、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开展四届“泰安市十大孝子”评选活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