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多项优惠待遇
作者:   来源: 长治日报  2017-02-22

  今年1月1日起,我省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2月21日,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目前长治市老年优待证已停办,老年人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惠待遇。
  此前,具有山西户籍或经常居住在山西,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申领《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分绿色和红色封面两种,60~69周岁的老年人申领绿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申领红证。年龄计算以身份证日期为准。老年优待证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统一制作和发放。老年人凭该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长治市针对老年人出台了多项福利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长治市8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领取高龄老人补贴金。市财政每年为每位100周岁及以上老人安排不低于2400元的补贴金;各县(市区)和高新区都要分年龄、分层次每年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安排不低于200元的补贴金;有条件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要结合自身经济条件,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发放一定的养老补贴。
  出行方面,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美术馆、科技馆、文化宫(馆)等场所;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炎帝像、观音堂、二贤庄、老顶山、城隍庙,武乡县的龙洞、八路军纪念馆,壶关县的大峡谷,沁源县的灵空山,平顺县的太行水乡等旅游景点。老年人可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城市公共交通应设“老幼病残孕”专座;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待。
  医疗方面,老年人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卫生部门每年至少为本地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另外,车站、机场、医疗机构等服务场所应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识;婚姻登记免收工本费;不承担兴办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居住需安装有线电视的,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免收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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