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针对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陕西西安从2015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安徽合肥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广场舞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
广场舞的兴起是中国一个特殊现象:一是中国好集体行动;二是中国社区普遍缺乏大的空地如社区公园等。广场舞确实有利于民众业余生活的丰富,但扰民也是一大问题,各团体之间在划地盘上、竞相高音喧哗上、是否存在牟利行为上等等也有灰色地带。
目前社会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所谓“老有所乐”已经不像以前,老人家都是待在家里带孙子,做家务,他们也有健身、娱乐的权利。但目前的突出问题是,部分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已经影响了别人生活的自由,剥夺了别人正常作息的权利。有部分地区出现鸣枪、放狗制止广场舞的案例,肯定是忍无可忍了,但这种以暴易暴的极端做法是不被支持的。
我们建议能否授权城管部门对小区、街心公园的广场舞问题进行管理,授予城管一定的处罚权力,否则刚性不强,人家也不会听。政府要介入管理,进行协调,否则广场舞将演变成一种社会公害,成为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