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市老龄办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以率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目标,“打造两个平台、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项突破、建强一支队伍”的工作思路,取得“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创先争优、强化措施,各项业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率先会同市综治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科学发展的考核内容;市老龄办等3个单位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委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是全省唯一获奖的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受到全国和省老龄办的充分肯定,先后来烟调研,并在全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银龄安康”工作荣获“全省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先进单位”(一等奖);老龄宣传报道和老龄信息工作双双荣获全省先进单位(一等奖)。支持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在全省首家成立了市老龄产业协会并成功举办了老龄产业博览会和高峰论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被认为是国内最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化盛会之一。“银韵烟台·炫丽仙境”平台硕果累累,全年组织举办各类老年文体活动5000多场次,参与老年人近20万人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老年文体比赛,共获得74个奖项,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在全省老年文体活动座谈会上做典型发言;有4人和3个单位入编《山东省老有所为工作座谈会材料汇编》,列全省第一;1人为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全市23个单位或个人获全国、全省各类孝亲敬老典型荣誉称号,居全省前列。
(二)打造“孝行烟台·爱传港城”平台,孝亲敬老文化浸润人心
组织开展了“敬老月”、“双关爱”、“敬老文明号”创建、孝亲敬老典型推选表扬、黄手环发放、爱心捐赠、“金婚”庆典等活动。赠送慰问金、慰问品3500多万元,发放黄手环2万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7000多次,参与志愿服务团队近千个,志愿者1万多人次,服务老年人20万人次。
(三)打造“银韵烟台·炫丽仙境”平台,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举办了庆祝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老年文体活动30多场次;举办了首届老年乒乓球大赛、老年人征文大赛、中老年朗诵艺术大赛、老年才艺大赛,第五届老年摄影大赛、第二届老年广场舞大赛;编辑出版了老年摄影大赛和老年征文大赛获奖作品集,举办了老年摄影书画作品巡回展和摄影书画获奖作品展等。
(四)突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重点,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
首个开展了市级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和先进工作者创建活动,命名市级示范站6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17个单位获省级示范站。开展了“法治阳光温暖老龄”、“老年普法维权进社区进养老机构”专项活动200多场,服务老年人1万多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减免律师费96万元,接待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为涉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公布了2016年烟台市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10个。
(五)突出老龄信息宣传工作重点,老龄工作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
发布了年度十大老龄新闻和十大老龄新闻人物,评出老龄事业好新闻奖71件。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102篇,其中省以上报刊媒体发表稿件405篇;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7个,刊播115期,发信息214条,点击关注13万人次。部门网站发信息1918篇,其中省以上300篇,编辑简报61期,省以上采用29篇。
(六)突出开展“敬老月”活动重点,孝亲敬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举办了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委书记、市长发表了《致全市老年人的慰问信》,开展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在《烟台日报》刊发市老龄委署名文章,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3000多人次参与走访,慰问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庭1.5万人次,送慰问品、慰问金300万元,开展老年文体活动1000余场次,投入资金300万元。
(七)在促进老龄产业发展上实现突破,全面聚焦中心工作
举办了老龄产业博览会和高峰论坛,设400多个展位,310家企业参展,参观人数7.6万人次,交易额1.2亿元,合作意向467项,20多位专家学者发表主旨演讲。支持指导牟平区获“全省长寿之乡”荣誉称号。争取省级财政资金90万元对5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扶持。
(八)在完善老年社会优待体系建设上实现突破,老年优待政策日趋完善
出台实施了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交车政策,59万老年人享受到优惠;出台了市级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政策,为531位百岁老人发放津贴63.72万元;为29.1万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7405万元。创造性的开展银龄安康示范村创建活动,银龄安康投保率达50.6%,赔付7350人次,赔付金额1668.7万元,赔付率70%。投入资金20.114万元为10057名登记在册的8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赠送意外伤害保险。
(九)在基层老年组织建设上实现突破,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市100%的城镇、95%的农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村居老年协会专兼职人数4.4万人;经常举办活动的达到4208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58.65万。全市共有老年志愿者组织及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84个,参与人数14605人。
(十)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上实现突破,大老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
召开了全市老龄工作座谈会和老龄委全委会,制定印发了老龄委工作要点,健全完善了老龄委工作制度,吸收商务局等4单位为成员单位,修订了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搞好工作衔接,编制起草了《烟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规划》。开展政策调研,获国家级老龄工作政策调研优秀成果1篇,省级8篇;13篇论文在全省长寿文化研讨会上获奖,2篇在全国获奖,市老龄办获优秀组织奖。
(十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建强一支队伍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影像数据库位列市直部门前列。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和机关支部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型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文明机关建设,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核,办工会被评为四星级“活力基层工会”。
2017年,烟台市老龄办将积极组织实施《烟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围绕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这一目标,加强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和精神关爱体系建设,叫响“孝行烟台·爱传港城”和“银韵烟台·炫丽仙境”品牌。突出抓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任务目标、中央文件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实现政策制度创新。一是力争将《烟台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2017-2021地方立法计划;二是在为老年志愿服务建设上实现突破,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敬老企业、青年志愿者、慈善义工、爱心人士等到农村、社区、养老机构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双关爱”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打造孝亲敬老文化教育基地典型。四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各项老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五是继续办好2017年国际(烟台)养老服务业暨老龄产业博览会,推动我市老龄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老龄产业;六是强化老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精神振奋的老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