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养老领办〔2017〕1号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上海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3日
上海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5〕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和《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文件精神,推进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养老工作作为社会建设“就业与民生保障”类基础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结合该《通知》精神,对照本市“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对各区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和打造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包含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附加指标三个部分。
1.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主要评价各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和新型养老服务供给等。具体根据市、区两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70号文”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内容,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2.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主要评价各区医养结合、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等。
3.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主要评价各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4.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主要评价各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公平匹配。
5.打造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系:主要评价各区在准入监管、日常监管、行业自律和依法监管等方面的措施,促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核方法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将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年度目标考核与五年规划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年度《各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评分表》(2016年度各区绩效考核指标明细表见附件),于每年的2月底前印发《通知》给各区。
绩效评估和考核方式分为:自查和常规抽检、重点督查,委托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以及组织专家评审、年终考核等。其中重点督查是针对进度较慢或者项目完不成的区。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区县人民政府请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度本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自评报告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各区县政府报送的自评报告和工作实际,进行年度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