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成都市老龄办  2017-03-21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88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新一轮老年大学建设,扩大全市老年大学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大学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大学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大学教育发展机制,建立与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老年大学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本办的实际,制定推进全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区(市)县老年大学建设。
  牵头指导各区(市)县以需求为导向,抓好老年大学建设工作。在2020年前,高新区、天府新区区级老年大学建成并达到省A级老年大学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和大邑县的老年大学达到省B级老年大学标准。
  (二)指导各地抓好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建设。
  组织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区(市)县级老年大学辐射作用,抓好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的建设与继续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乡镇(街道)级老年学校建设。到2020年,全市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中心城区街道的老年学校争取达到省C标准。
  (三)指导各地抓好行政村(社区)老年学习点(辅导站)建设。
  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日照中心等资源在行政村(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点(辅导站)。到2020年,达到全市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辅导站)。
  (四)提高全市老年人入学率。
  指导各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老年大学(学校、站点)教育,重点抓好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发展、师资力量配备、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到2020年,确保全市注册参加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站点)学习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承办市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承办《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全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有序、有效的推进。[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2、定期收集老年大学建设进度情况。重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老年大学建设工作中,加强领导、强化实施,调查研究、对标提升,抓好结合、整合资源,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等推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职责任务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情况。在2017年6月前,每月收集汇总一次;从2017年下半年起,每半年收集汇总一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传教育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承办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工作联席会。适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召开联席会的建议,通报全市老年大学建设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督促做好市老年大学建设管理工作。督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抓好市老年大学建设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市老年大学办学场地设施、编制、办学经费、师资力量、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规范化管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传教育处、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老年大学,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将老年教育纳入我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
  市老龄办在组织编制《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时,将老年大学教育纳入规划中。(责任单位:市老龄办事业处、宣教处,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三)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成都市老龄工作网” 、本办工作简报和协调相关单位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跟踪、报导、宣传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措施及亮点、特色工作。[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做好全市老年大学统计工作。
  牵头做好全市老年大学基础数据的年度统计工作,做好我市与5个国家中心城市、15个副省级城市老年大学相关情况的对比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每年度12月底]
  (五)组织开展老年大学评估定级工作。
  组织各地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参加四川省第四轮评估定级工作,努力提升全市老年大学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指导调查研究。
  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责任单位和各区(市)县相关人员对本地老年大学和区(市)县老年大学、镇(乡、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习点(辅导站)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和事业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组织学习考察。
  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责任单位和各区(市)县相关人员对外地老年大学和区(市)县老年大学、镇(乡、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习点(辅导站)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地老年大学建设的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事业处和综合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召开区(市)县老年大学建设专题会。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贯彻落实《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专题会或业务培训会,指导各地以需求为导向,对县级老年大学、镇(乡、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习点(辅导站)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对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综合处和事业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组织召开现场会。
  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老年大学建设、管理现场会,树立区(市)县级老年大学和镇(乡、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习点(辅导站)先进典型,交流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宣教处、综合处和事业处,各区(市)县老龄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本办各处要提高认识,要把推进全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作为本处、本办和全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处工作实际出发,找准推进和服务老年大学建设的结合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二)本办各处要协同配合做好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工作。宣教处负责牵头,综合处和事业处要配合工作,在每年的市老龄委、市老龄办工作安排中和全市老龄工作目标任务中都要提出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表扬。建立健全加强我市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
  (三)本办各处要树立协调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市级有关部门搞好协调服务,积极主动为各区(市)县搞好指导服务;相关工作情况、工作动态和统计资料要做到及时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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