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山西省老龄办组织召开2017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培训会。培训会由省老龄办副主任续爱峰主持。
会上,全省11个市及省直机关老龄办负责人研讨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就2016年的亮点工作、2017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交流。各地围绕全国、全省老龄工作总体部署做了共性工作,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活动,使老龄工作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显著,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全省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7年,省老龄办将做好四项具体工作:加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化基层老龄工作;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提升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吴建强强调:老龄工作的对象是广大老年人,开展老龄工作决不能“作秀”。一定要带着感情去谋划老龄工作、投入老龄工作、做好老龄工作,把老年人视为自己的亲人、朋友,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解老年人之所困;要敢于提出新思路、新理念,敢于开展新工作、打造新亮点,在完成好全国、省老龄办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老龄工作新局面;“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老龄办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好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出实招、求实效,务必将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省老龄办将联合《生活晨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办法》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提高老龄部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执法、用法水平,着力提升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老年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