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出台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作者:   来源: 政策法规司  2017-04-13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2015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民政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立足威海特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遍惠及的基本原则,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法规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养老服务规划方面,《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居民养老服务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本市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城镇新建生活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生活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此外,《条例》还对基本公共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规定;并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为威海的居民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将有力地推进威海养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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