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致使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到城镇务工,客观上导致了农村代际分居现象的加剧和空巢、留守老人的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远低于城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比较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比城市更为突出和迫切。"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社会资本也大量进入养老服务业,但投向农村的不多。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村的孤寡老人、留守空巢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到2020年,我省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贫困县要全部摘帽。如果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跟不上去,势必要拖了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现在距离2020年时间短促,时不我待,迫切需要加快健全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步伐。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尽快建立以农村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子女后辈为老年父母和祖父母履行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通过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在全省乡镇和农村普遍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完善和发挥"星光老年之家"功能,向农村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在全省农村继续实施10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十县百村"以奖代补惠民工程,逐步健全以农村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继续推动农村多种形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开放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争取"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能平均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全省各乡镇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努力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老年人津贴制度的切实执行,逐步将全省农村老年人都纳入津贴保障范围。制定统一分层的津贴标准,使农村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农村养老服务相结合。鉴于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缺乏,缺医少药状况明显,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又微薄,贫难求医、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推进医养结合的重点要放在农村。我省已经采取六项重要举措发起健康扶贫攻坚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把健康扶贫和医养结合有机地统一起来,统筹兼顾,克难攻坚,实现农村贫困老年人医养结合全覆盖。
加强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托底措施。将全省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完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
强化领导监督检查 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将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摆上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相关部门牵头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促使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尽快健全起来。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一项考核指标。
加大投入,确保长效。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公益性的农村养老机构。改进对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农村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健全制度,规范运营。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农村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相关服务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运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完善政策,推动发展。研究制定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支持建立农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农村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培养人才,优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培养农村需要的老年医学、护理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农村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加强监管,常态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农村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农村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本行业的自律作用。(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副教授;本文系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健全与完善山西省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