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再次提高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
作者:   来源: 招远市老龄办  2017-04-19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招远市将提高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决定自2017年1月起提高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凡拥有招远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80至8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为400元;90至9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为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长寿老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0元。80至99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于每年“九九”老年节期间发放到位,100周岁及以上长寿老人的长寿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招远市自2008年实施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制度以来,经过2013年的提标扩面,截止2016年底,共发放长寿津贴近2600万元,惠及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近8.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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