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助老人乐享晚年
作者:   来源: 安徽网  2017-04-24

  面对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我省近年来极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居家养老服务是优先发展的一环。在安徽,对80 周岁以上老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生活困难老人给予补贴,为他们安享晚年提供了保障。
  近期,合肥市庐阳区县桥社区关工委正在对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登记。为避免出现冒领、漏领的情况,县桥社区对辖区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施分类建档和动态管理。针对居住在外地的高龄老人,则利用QQ等网络平台,联系老人子女,让他们前来帮忙办理高龄补贴。结合往年情况,预计今年庐阳区符合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约1.5万人。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7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我省除了对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还将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30%的覆盖面,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覆盖面不低于60%。据统计,今年全省将有130 万高龄老年人和25万困难老年人获得补贴。
  为了让老人更好地体会到居家养老带来的便捷,我省将在城区打造二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 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我省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根据《实施办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补贴标准,要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 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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