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马鹏程在调研时发现,目前我省养老事业面临的问题是政策体系不健全,主要是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扶持政策推力不够,相关政策衔接不够;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养老机构运营面临困局,表现为养老床位不足,但建好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养老机构负债运营,服务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
为此,他给出三点建议。
一、明确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整合养老服务管理部门,建议将分散在民政、老龄、卫生、文化、残联等部门的养老服务管理职能集中到民政部门,在保证其有充足的财权、事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使其成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真正管理者。同时,养老服务政策还要明确民政部门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改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头管理的现象,逐步把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归口于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从而结束令出多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现象。
二、建设完善的政府资金扶持体系政策。1.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指定最低标准,完善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政府根据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提高补贴水平,帮助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2.将综合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结合病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减轻城乡居民参与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的经济负担。3.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对投入养老机构建设的资金提供免息长期限贷款,并且允许分期还款,大力扶持养老机构发展。贷款金额除了养老机构的申请,还应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发展前景有一个具体的评估,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及养老机构事业发展的公益性降低贷款门槛,尽力满足养老机构发展资金需求。4.设立专项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直接进行补贴,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
三、引导现有供给主体完善服务方式。制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转诊的标准和方法,鼓励一、二级医院(包括厂办、校办、民办医院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直接提供养老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拓宽“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渠道。1.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卫生部门审查准入后可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吸收医院来运营管理,从而提升双方的专业优势,相辅相成。对规模较小且社区卫生服务不健全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的设置标准开设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等,也可与附近医院协商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联系点。规模较小且周边社区服务网络发达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享医疗资源,以法定协议形式建立具体明确的合作项目,确认双方责任与义务,形成流畅的双向转诊机制。2.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的资源,为社区内慢性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1)对于有足够医疗服务资源配套的社区,可建立由全科医生、护士、治疗师、心理咨询师、非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照护团队,全面性系统评估居家护理失能老年人的个人健康状况,并预见患者的护理需求,包括客观健康评价、主观健康需求以及心理社交方面需求等。(2)对于学校、企业、机关等由相同处境人群构成的功能性社区,可基于功能社区原有的一级卫生服务部门,由医护人员参与具体医疗护理指导,提供规律的、持续的护理跟踪服务。失能患者既可以直接购买社区卫生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也可以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已有的医疗体系,利用社区所提供的服务来协助支持该照护体系或让其参与体系中的诊疗护理工作。(3)对于社区医疗服务尚未健全或不足的社区,可组织老人亲属或尚能自理的老人结成老年人“帮扶体”,提供互助服务,协作达成对失能老人的居家护理服务。在这类居家护理模式中,须有社区一级卫生服务部门医护人员参与具体护理指导,居民委员会参与协管居家被护理老龄人口的每日集体膳食,采用集体餐饮分户配送模式或集中看护模式。费用可以采用被护理人员医保支付部分、家属缴纳部分、社区义卖补偿部分、社团组织捐赠或征集社会义工服务模式等多方多渠道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