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福祉。1999年7月30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后,全面建立了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为保障湖北省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尤其是近年来,湖北省老年人口比重迅速增长,困难老年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障、护理康复等社会问题日渐凸显。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很有必要。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老年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是要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二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不断拓展养老产业发展空间。三是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项部署有效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副省长曹广晶、曾欣、童道驰、周先旺,省政府秘书长王祥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