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青海三大重点养老政策 构建立体养老安全网
作者:   来源: 网易  2017-05-04

  “农牧区代养老人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智慧养老”新模式,这三项惠民政策是我省惠民养老众多惠民政策中最具青海特色的,也是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省情购买服务的特例。
  代养服务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购买农牧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例。代养服务的对象,是具有本省户籍、未入住机构且在农牧区长期居住的五保和“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农牧区困难老年人。
  服务内容包括以日间探视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农牧区老人亲切地称之为“代养服务”。借用“托儿所”的叫法,他们一般把老人住在自己家里接受日间照料服务叫做“日托”;有些农牧区代养服务员为了照料老人方便,干脆直接把代养的老人接到自己家里,如同自家老人一样提供24小时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服务,老人把这种服务叫做“全托”。不论日托还是全托,都适应了农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那些居住分散、空巢独居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了孤寡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村落、草场、土地上安度晚年的精神需要,深受广大困难老年人欢迎。
  这一举措,进一步拓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结合青我省农牧区缺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相应机构的现实,明确规定,承接主体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委托的方式,由村级组织、老年协会、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有爱心的个人等承担。代养服务十分需要村级组织、老年人协会在本村社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有利于老年人协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敬老院等区域性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试点期间,政府出资为代养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5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代养老年人提供全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8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当然,这些服务都要接受定期的评估考核,以及社会监督、老人自评。代养服务申报的程序参照低保申报程序,要自愿申请,村委会、乡镇审核,经过二榜公示和入户调查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这样,确保了政策得到公平公正地落实到位。截止目前,主要在青南三州和海南州的8个县进行试点,已有145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接受了代养服务。开展代养服务试点,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创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同时,也是2015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各级财政下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约2.2亿元,为城乡居家的困难老人每人每月购买150元养老服务,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每人每月60元养老服务。西宁市、海东市8.8万余名老年人因此受益,占两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8.9%,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代养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责任,拓展了农牧区养老服务的范围,丰富了老年人关爱工程的内容,有利于满足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牧区困难老年人的关爱。国家民政部李立国部长认为,青海省开展的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对西部少数民族集聚地区的农村牧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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