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家门口"养老服务推新策
作者:   来源: 深圳晚报  2017-05-08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深圳已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建标准,由过去的300平方米调高至750平方米,进一步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机构。
  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深圳市民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并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以下简称《深标》)中予以落实。目前深圳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已由原来1到2万人的新建和旧改社区按大于等于300平方米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调高至750平方米。
  深圳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赵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应为社区人口规模1至1.4999万人,750平方米/处。"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也有利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该负责人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功能划分,宜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厨房和洗衣房等功能辅助用房等。下一步将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馆等社区服务设施临近设置。
  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深圳市养老院收费将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养老机构由政府定价,"三无"老人,即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实行免费入住,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可低价入住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和膳食费按当年深圳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等来定价。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还明确价格执法部门和民政部门监管职责,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养老事业规范发展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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