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机构就医有望用医保
作者:   来源: 深圳商报  2017-05-11

  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近日,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制定的《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推出,其中亮点包括:一是鼓励基层医疗和养老机构的融合发展;二是破解医保支付的难题;三是培养养老专业人才。全面破解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难题,最终目标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
 
  开“四个通道”:医、养“互办”的大门敞开
 
  目前,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已经逐步开始感受到老龄化的逼近,截至去年底,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38.37万。随着“拓荒牛”们渐渐进入老龄,加之大批随子女南迁的“候鸟老人”加入,对国内较为先进的“医养结合”模式的推广,有利于破解深圳目前公私立养老机构满打满算也就8000多张床位的局面,鼓励养老机构办医;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等“互办”模式,多方努力地进行服务“供给侧”改革。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自给服务。例如,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其中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必须开办医务室等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开办过程中由卫生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办医养老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二是实现医疗服务嵌入式发展。例如,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罗湖模式”)、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
  三是委托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养老机构与周边医保定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四是实现医疗机构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机构。鼓励提高基层医院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要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撑“居家养老”:社康可用“居家养老消费券”
 
  按照国家、省关于“9064”养老政策解读,其中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通过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照顾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可见社区“居家养老”仍然是重头戏,此次通知在这方面也是着墨不少。
  一是发挥社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服务机构的合作,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上门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以全科医生为支撑,护士、公共卫生医生、中医师、营养师、康复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及社区志愿者等人员为辅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签约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咨询、就诊预约、登记、专科专病的转诊转介、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系列服务。鼓励各区(新区)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优先确定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 
  三是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例如,在市级层面,推动成立具备医、教、研、防、管为一体的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在区级层面,建立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的老年专科;在社区层面,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年护理机构、护理站的作用,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服务。
  对一些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来说,通知提出要增强他们的支付能力,例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根据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实际状况,探索建立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补贴制度等。
  同时,通知还释放了一个未来利好,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将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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