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统筹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7〕59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意见》主要从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服务、拓展医养机构康复服务功能、强化医养机构医保制度衔接、加强医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医养融合持续健康发展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全市医养融合发展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意见》立足于宿迁实际,着重于打通制约我市医养融合发展的瓶颈,实质性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医保费用异地结算难问题。《意见》明确,要畅通市、县医保结算渠道,实现市域范围内入住定点医养服务机构医保费用异地结算;符合联网条件的,由医保部门纳入异地联网结算机构范围,并根据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联网条件的,就地就近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
二是解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难问题。《意见》要求,卫计部门对符合国家卫计委《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并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护理院,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的老年人,入住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养老护理院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报销。
三是解决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护理院扶持问题。《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单独设立养老护理院,或在院内增设养老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凡医疗机构独立设立养老护理院或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并达到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民政部门及时办理养老许可,依规享受相关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
四是解决医养融合机构医护人员不足问题。《意见》明确,在医养融合机构设立公益性医护人员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养老机构医护人员不足瓶颈;将医养融合机构内的医护人员纳入卫计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