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甚至成为全社会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诸多问题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面向个人角度做一件事情就可以,不管这个钱是用来养老,或者是用来干什么,但是只要是每一个自然人每一分钱投资有效的时候,无论用什么资本积累,一定是提高了它的有效效率。今天你打着养老的旗号,如果将来把这个钱用于养老,都是盈利的。大力提倡发展第三支柱的时候,遇到第三支柱最大的问题是,给税优或者补贴的时候,突然发现“现在交个人所得税的群体才一点点”,就是给了,才给2800万,全部的劳动人口当中才占了2800万,且不说这2800万当中适税人口必然是收入相对好的人口,在养老当中做的时候,广大的职工,无论从退休以后的替代率,还是从他的抚养率角度来说,你要说给他税优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优的空间,如果把农民放进来的话,农民更不在那个“优”的空间当中,真正解决养老问题的时候,第三支柱主要通过税优和税收的角度来说,结果没人。
过去说税优这个问题时,全社会积累了多少资本,按照养老的逻辑给一些税收优惠,或者说给税收其他方法的时候,按照这个逻辑来进行资本运营,而不是按照原有的逻辑去资本运营的时候,这个资本运营下来的收益可以用在老年的各类服务和各类消费当中去,突然发现今天所有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当中,在说资本利得的时候,要么是没有资本利得税,要么是有了以后现在暂时不收。这些工具当中,本身就没有税,或者是零的时候,基本上没有空间,只能从其他收入的税当中补。
今天提出发展第三支柱,找到全球的工具,发展适用于这个工具的人群聊胜于无。而且这个收入人群是相对好的,他的养老问题不是依靠这个来解决的。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将来也会面临这个问题。好不容易提出好多政策建议,结果适用人群没有多少,等于说这个政策的建议可操作性、可实施性没有多大。
那么,问题出在哪?个人角度的发展。市场、金融工具已经足够成熟,金融产业内部的机构竞争甚至跨界竞争也足够激烈了。而且,我们也从国外学了那些东西,结果我们去找服务的时候,最终跟老龄化问题没有办法连接。问题就出在20年前养老社会保障体制设计的时候,顶层设计偏位,“social”这个词语当中,归于政府的比重,不仅高于名义的比重,而且高于实际的比重。而让真正养老金融这个东西最后全部都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支配的工具,而没有真正流转到有效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当中去。
我们现在管的钱大部分都是储备性的,不用于这方面,一定是用于其他方面。能够早用于这方面,那是政府的高明和预期到人口陷阱的问题,能够带来很大问题的时候做的。但是,反过来,将近2万亿的钱在市场当中去配置,选择什么样的机构去委托投资。好在可以对市场性的机构去进行新的配置。
今年全国社保基金进入了资本市场,主要是通过开辟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选择的时候做的,像二级市场当中的31%的比重,有多少比例投到股票、有多少比例投到债券?大家都很关心。我的困惑来自于,我受托管理的东西,能否在全市场当中,用最好的金融工具、在最好的金融机构当中去选择配置。最近突出的矛盾就是,如果拿了这个钱,谁可以管理,我可以做那当中比重的30%买股票的基金,中国今天的基金公司,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已经发展这么丰富,我能否定规则,选择最好的,委托给他去管理,最后的讨论是“现在还行”。
回过头来,一个核心的问题是28%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怎么降低的问题。企业的20%和个人的8%都是通过企业端征收的,问题就出在这个端口当中。今天应该改革的建议是这28%不应该在企业端口征,变费为税,转到工资端口、劳动力收入端口去征收,本身就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多少去征,社会统筹部分占工资的20%,个人账户部分占工资的8%。本身按照劳动回报定的尺度当中去征,为什么不把所有的东西,一下全部计在劳动者的回报当中,再通过税端去征这个东西。这个端口流程发生变化,会改变几个重大的问题:
第一,劳动者在交社会保险费之后,由于其他的税端没有明确收了社会保险费、税有多少。这个税可以拿来作为社会保障当中的调剂驱动,也可以不用。所有这个28%计入成本之后,进入任何一个服务、产品当中的总价格,而我们征收的是附加值当中的流转税,每一个公司的东西,在市场当中流转,无论是以独立的公司到市场卖给其他的公司流转,还是作为最终的产品流转,流转出去把这部分加入到税里边,而且我们在全社会执行的是价内税,买东西的时候,在价内已经支付了。有一个人算了一笔账,整体上每一个消费者在最后的消费过程当中,自然人这一部分占据那个费用的50%。假设说,今天吃的馒头、今天用的任何东西,最后加到那个费用当中去,我们最终的消费者是交了当中税的50%,当然有利于富人,富人一般不买东西,高端消费,拿去的这一部分费用,现在财政补贴养老社会保障的几千亿,他心疼的不得了。
第二,税端就是你拿去了钱,一定要按税端对应的东西用在这个地方,而不用在其他方面。因此,一旦转到税端,刚才的那个逻辑就发生了变化,税端的问题,就开始产生了一系列的链条反映:
1.个人账户8%的费率,从此不可以再由社会统筹账户无偿占用或随意占用,这个8%完全可以归属于个人去支用。现在给你税优也好,给你最后的退补也好,只有每个人当中有8%以后到课税的部分,没到课税的时候,他连征税的可能性都没有。
2.如果让个人账户的8%在市场当中去选择,保险端、基金端、银行端等不同的金融机构一定都说自己是最有优势的,大家都在争这个东西,争的结果是这一部分可以由个人端的自然人自由支配的时候,根据效率和风险对称原则,去选择这样的东西,不同年龄的人选择是不一样,8%的市场性选择自然进入到养老金融和养老服务的循环逻辑当中。剩下20%财政拿去了以后,除了向原来在费当中,必须用于养老之外,还可以在这当中进行税优。
所以,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我们有一个专业用语“税收楔子”,税收在社会产生所有的收入,在供求端的时候,税收一旦加入楔子,其各种效应如何评价,其中评价它最大的效应是产生的无谓损失有多少。而我们原来在费端做的时候,社会的无谓损失很多。无谓损失不仅产生出人们的资产管理、效率最大化,甚至因为原来的系统管理成本最终化,和产生的人们投机取巧的做法,无谓损失这一块是大的,而如果转成这个,可以有效避免很多无谓的损失。
在无谓损失当中减少个人端、公司端、社会政府行为端为了支配这个资金带来的社会问题。所有的政策透明度到了个人端以后才可以,因为每个人都是可以算账的,才可以把账算的很清楚。
今天来看,所有的老龄化事业都归属于基础的产品,老龄化自然人,从自己工作的能力开始,所有的钱、所有的东西先归于个人,再说由社会构建多少个渠道可以选择,而且这种选择权是个人的,不是别人的。选择的结果个人会承担,因为个人在金融产品当中,选择最终的结果由自己承担,而不是过去规定一个名义账户,让它空着,不知道它有多大规模,未来它会带来多大的保障。只有所有的东西按照良性的、有效的机制去做,这个机制本身就会壮大,这些钱数量就会多,这个钱带来的收益就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
所以,我的整体建议就是,把原来以费的形式、以隐蔽的形式、以不归于个人的8%的缴费,全部归于个人的名义、归于个人的收益,全部由税收结算,该收什么税就收什么税,然后再进行税优,让他尽可能多的让自然人支配自己的收入并进行选择,这样既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快速资本运行发展,也解决自己的收入、自己的养老、自己的其他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