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宿迁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据悉,《意见》从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服务、拓展医养机构康复服务功能、强化医养机构医保制度衔接、加强医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医养融合持续健康发展六个方面,明确了医养融合发展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同时,立足于宿迁市实际,着重于打通制约宿迁市医养融合发展的瓶颈,实质性解决了医保费用异地结算难、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难、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护理院扶持、医养融合机构医护人员不足等问题。
目前,宿迁市的养老机构普遍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在这一问题上,《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具体政策有: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具备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要与所在辖区的医保定点的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具备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要内设医务室,为老人提供高效便捷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张至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内设卫生室、医务室等,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人提供“医院式”专业周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