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印发《实施意见》规范老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
作者: 郝金涛  来源: 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2017-06-07
​  为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要,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近日,枣庄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7]19号),着重规范老年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对老年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二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法律援助便民程度。《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残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重点做好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和农民工、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设立流动工作站、流动服务车等形式,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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