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决策咨询部负责人带队来到海淀区民政局调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海淀区民政局和市、区财政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及养老服务供应商参加调研专题会。
会上,海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首先分别介绍了海淀区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情况、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以及改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市委党校专家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规模、资金使用、申请程序、服务质量及评估等内容,与参会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对海淀区政府创新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切实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海淀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具有本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域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之一者按无偿和低偿原则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为:对依托居家、社区养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失能老人、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60岁以上失独失能老人及80岁以上失独老人,根据失能程度,按照轻度依赖每人每月1000元、中度依赖每人每月1200元、重度依赖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购买养老服务;对依托居家、社区养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70岁以上独居、孤寡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购买养老服务;对愿意入住本区养老机构的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享受入住定点养老机构补助1100元的低保老人给予差额补助。养老机构月收费标准低于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予以补助;对独生子女照顾80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的,每年可安排一次一个月入住机构集中照料服务,每次补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