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稳健发展。
一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2017年,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预算安排1100万元,采取“补、贴、奖”等组合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注入养老服务业,重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新扩(改)建、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同时,市级预算安排200万元,支持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安排3041万元,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顺利发放。落实高龄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市级2017年预算安排1546万元,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