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行,为全县老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类型丰富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进一步增强照料中心的服务供给能力,我县出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行实施方案》(安民【2017】36号)文件,引导全县照料中心开展社会化运行,希望通过努力,到2017年底完成全县40%的照料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行。
社会化运行要求承担社会化运行的社会力量,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民政、市场监管或人事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同时鼓励和支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参与,采取社会力量自主运行或社会力量和村(社区)合作运行的方式,按照文件要求使照料中心正常运行起来,并对活动组织、医养结合、配餐服务、环境提升、资料整理、服务改善等一系列服务提出标准和要求,通过考评获得相应的运行补助、运行奖励和社会化运行补助等,并对获得市四星级、省五星级照料中心称号的给予一定补助,最高补助可达13万元。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