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委正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该工作制度对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在任职期间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成员单位应深入实际对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支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同时,对本部门、本系统所担负的老龄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协调责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当好本单位领导在老龄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促进本单位认真完成所担负的老龄工作;协同本单位有关处室贯彻落实老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任务;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本单位老龄工作的动态和情况,提供本单位有关老龄工作的文件、简报、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本单位以及自治区老龄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