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宜宾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16年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之后,又一个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该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的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和农村行政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2017年创建宜宾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名额为50个。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6月底之前的宣传动员阶段,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创建活动,交流创建经验,提高创建水平,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7至8月的组织推荐阶段,由各县(区)按照标准,本着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重点推荐班子建设好、工作开展实、服务成效显的基层老年协会,并对推荐的宜宾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9至10月的验收命名阶段,由市老龄委办组织验收小组,对申报的宜宾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进行验收,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确定宜宾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候选对象,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通报,重阳节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四川省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形成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不断扩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务求实效。把创建活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与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创建活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幸福养老大课堂”远程教学点建设、实施“乐龄工程”、开展“精准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把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的具体问题。各县(区)老龄委办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审核推荐等日常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积极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基层老年协会与时俱进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