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正在全市养老机构推行统一规范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工作。今后,住养老人和养老机构间的纠纷解决将有统一标准。
据了解,《合同》由民政部、工商总局依据我国合同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合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当事双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对住养老人与养老机构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约定。例如,养老机构须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住养老人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等。此外,养老机构应为住养老人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老人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这些资料除可向老人及其监护人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同时,《合同》还对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突发疾病或者身体伤害事故等的救治、医药费以及老人在养老机构去世涉及的善后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和平区鹤寿养老院,南开区福源养老院、天颐和养老院、欣园老人院,河北区第一养老院,津南区津南颐养院、天同医养院等多家养老机构已陆续接到签订统一《合同》的通知,其中和平区鹤寿养老院正配套完善对入住老人、护理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告知责任书,预计今年9月开始与新入住老人签订该《合同》。南开区欣园老人院已于4月开始与入住老人签订了新的统一合同。河北区第一养老院在收住新的住养老人时将与其签订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