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养老机构发展
作者:   来源: 上海办事处  2017-07-05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望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直接用卡结算。
  一、福建省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敬老院,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二、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三、对2017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床位达到一定规模且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每所30万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对2018年底前达到50%以上的,按每所20万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经第三方评估达标后,奖补资金次年起分两年拨付。四、福建省还将加大资金投入。五、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的护理型床位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床2400元/年;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按上述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可实行单独序列审核管理。八、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确定。十、符合医保规定的老年参保患者康复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