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要求,特制定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从开展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治、加快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遴选活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更深、更广、更细、更实开展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确保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一个大飞跃、大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养老机构的变化,让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爱心、精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步骤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4年。按照民政部部署,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的指示要求,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题,对照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1.4月15日前,各区按照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召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由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迅速组织召开部署会,制定本地区养老机构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将民政部及本市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和养老机构,全面启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2.4月20日前,市民政局及各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重点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治、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等工作要求。培训对象为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所属养老机构院长。
3.4月30日前,各区要根据此方案和全市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
4.5月5日前,各区要督促所属全部养老机构登录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第一轮养老机构信息填报工作,并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5.5月10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养老机构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开展专项调研。
6.5月20日前,各区对照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督促养老机构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督促养老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对超出事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难点提出政策建议。
7.5月25日前,各养老机构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8.5月底前,各区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并以此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行动整改前的基础起点对照备查资料。
(二)核查整改阶段(6月-10月底)
1.7月底前,各区组织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在养老行业予以公布,对优秀的养老机构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扶持激励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对养老机构未达标的项目要一一列出,对不达标的强制性项目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机构,要依法处置。
2.8月底前,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9月底前,各区上报督促整改工作总结资料,重点整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核查整改问题、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政策建议等。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区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10月,迎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标准委对本市专项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5.10月28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民政部。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到2017年底)
1.11月上旬,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本市养老机构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2.11月中下旬,对2017年度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分析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个明显的改善和提升。市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由属地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属地区做好相关工作。
(二)充实工作力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区要抽调民政主管部门、骨干养老院、养老行业协会等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组,同步推进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等项工作。有条件的区,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协助开展专项行动。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养老机构负责人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采取机构自查、区核查、市级部门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行动的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按时保质开展。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及时研究解决,超出部门权限需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整治的,应积极汇报或提出工作建议,全力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