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
作者:   来源: 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2017-07-17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月13日,枣庄市依据《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办法》(鲁老办发〔2015〕25号),积极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从全市老龄、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系统从事老年维权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以及专门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或机构中创建。《办法》对示范站职责作了明确要求: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老年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利益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耐心接待群众来访,诚心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四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应优先做好老年人维权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等工作。五是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监督指导,引导其积极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各类维权服务。六是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办理等服务。
  评审遵循“主管部门推荐,市审核、省复核、两公示”的程序。对评审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的单位,由老龄办、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予以联合命名,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对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视情给予表彰。对已挂牌的示范站将定期进行严格的考核复查,对不合格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取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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