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组织部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的要求
作者:   来源: 东明县老龄办  2017-08-01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7号)精神,东明县组织部进一步规范了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的要求。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时事政治,不忘革命初心,永葆政治本色。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读书学习、专题讲座、时事教育等,可根据学习内容配发学习资料。为在职干部发放的学习资料,应视情况为离退休干部发放。
  二、利用红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或举办培训班、读书班等,根据需要可安排食宿,经费标准参照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展演、竞赛活动时,可适当购买奖品。
  四、集中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按有关规定可适当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时,可准备简单的水果。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应及时走访看望,并适当送去慰问品。
  五、每年应定期为离退休干部健康查体。对患有慢性疾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建立家庭病床,实行定时巡诊和治疗。组织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所需交通费按照同级在职干部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离退休干部参加上级或本单位统一组织、安排的政治、文体、工益等活动,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取药、就医,以及遇到其他紧急或特殊情况时,所在单位应公用车服务保障。
  七、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每年累计可为离退休干部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福利,过生日不超过300元的蛋糕卷,其经费由单位自筹。
  八、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列支。
  各级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要注重增强政治性、实效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健全完善活动经费预算和预算管控制度,按照财务规定严格掌握使用,做到统筹安排、合理支出、账目清楚节俭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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