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照料中心发展。对于通过改造乡镇现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村(社区)级照料中心或乡镇敬老院等方式建成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根据建设规模给予2—5万元的适当补助;未享受过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的村(社区),按照《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星级参考标准》中“三星级”以上标准创建并配有老年食堂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加大照料中心正常运营补助。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评定为四星级照料中心的增补10%、五星级照料中心的增补20%。
二是加强敬老院安全运营。乡镇敬老院配齐安全、护理、饮食等人员,消防、食品、人身等安全管理到位,未发生事故,检查合格的,县财政在保持原有经费补助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每年按五保集中供养人数增加管理服务经费,强化基本保障。其中,20人(不含)以下的补助4万元,20-50人(不含)的补助6万元,50人以上的补助8万元。
三是保障护理型床位创建。乡镇敬老院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超过总床位数50%以上的,本年度新增的护理床,经验收核定后,根据采购凭证给予50%的补助,每张床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是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单位,建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我县从事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1年以上,在线服务对象500人以上、智慧终端使用300人以上、服务满意度85%以上,经综合评估合格,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