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了解】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天台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82704人,占总人口的14.22%,远高于国际通行10%的标准。目前,全县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进入老龄化社会早,老人人口比例高。比全国高出1.72%(全国12.5%);二是高龄老人多。到2010年底,全县8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10874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1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人的寿命逐步提高。三是空巢化。天台在外经商人口比较多,这些人大多没有跟子女住在一起,老人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在一起。
【问题剖析】
养老服务产业法规滞后,配套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长期以来,国人受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而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养老的,往往是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这些群众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刚刚解决温饱型生活,面对“跑步前进”的老龄化时代,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但相应配套的法规制订和修改滞后,缺乏可操作的执行细则,没有随着福利社会化的改革与发展,与时俱进。
养老服务机构网点布局规划尚未制订,没有真正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由于没有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在哪里设点,在哪里办几个养老机构,几乎由创办者说了算,只要符合有关条件,主管部门不得不批。另外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监管不到位,几乎处于无人可管、无章可循的地步,有些民办养老机构未批先办,无证经营,由谁来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引起扯皮、推诿,从而造成责任难以追究。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在养老机构建设上,总体上还尚未真正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几乎是个空白。
机构养老供给水平总体较低,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到2008年底,全县每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机构床位1.98张,低于全省平均2.2张的水平,更低于国际惯例3张水平,按照省、市出台的文件要求,到2012年,要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享受养老机构服务人数要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任务相当艰巨。农村敬老院由于规模、设施、服务等原因,对社会老人吸引力不高,甚至有的“五保”老人不愿住敬老院而放弃五保供养待遇。
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服务人员专业护理水平不高。县养老机构目前提供的服务仍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而对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重视不够,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不高,无法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从养老服务人员来看,现有护理人员大都为已退休人员,且以女性居多,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专业知识不足。志愿者队伍随意性也比较大,一般只能帮助做些卫生或是与健康的老年人聊天、娱乐,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照顾的老年人,仍然要由专业人员来服务。
【对策思路】
尽快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全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在土地划拨、建设标准设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考虑,项目设施要纳入地方城市建设规划,项目用地要纳入土地使用规划,多方面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实施。要把养老设施列为与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医院等配套设施同等重要的内容,逐步做到新建社区没有相应养老机构或配套设施的,验收不予通过;老的社区视不同情况,有条件的盘活资源进行改扩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其他养老服务设施,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要充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之契机,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养老设施。
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根据国外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经验,单纯依靠政府举办大中型老年福利机构解决养老问题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由被动的机构养老向主动的居家养老模式转变,是世界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应结合县财力许可不断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载体的投入,并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完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尤其是在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保健、情感和心理慰籍等方面的需求。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餐饮网点、洗浴网点等,提供菜单式的服务。出台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与个人收费标准。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医疗保健作用,加强农村老人公寓建设。
积极扶持和规范各类社会养老机构。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省政府出台新增床位50张以上,给予每张一次性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可考虑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在创办时的经费缺口,可由政府出面,请银行给予低利率的小额贷款。土地、水电气等公共项目收费方面,政府应予政策倾斜并督促落实。土地、规划、消防等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提供方便。鼓励企事业单位改造和利用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申请兴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审批要规范,手续要简化。
积极推动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加快落实公办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理顺现有的人员和资产关系,赋予乡镇(街道)办敬老院法人地位,如条件允许,可优先考虑解决乡镇(街道)办敬老院两名主要工作人员即院长和医护人员的事业编制,让他们安心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其他符合条件的应逐步改制为公有民办(公建民营)机构,对于一些经营状况较差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保证特殊群体老人入住的前提下,采取社会招标的方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政府退出经营。从单纯的供养办院模式向医疗、教育、娱乐、康复和服务经营一体化模式转变,实现“以院养院”,减少政府负担,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了加快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可以考虑跨县域联营兴建养老院,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率,以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加快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建设。建议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就像环卫工人被授予城市美容师、医生护士被授予白衣天使、教师被授予人类灵魂工程师一样,给养老护理员也赋予一个美丽称号,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政府每年予以表彰。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借助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这一平台,搞好初级资格培训,力争做到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中级、高级和技师等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