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宁召开
作者:   来源: 自治区老龄办  2017-08-04

  7月31日,自治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宁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老龄委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实施办法》进行座谈交流。自治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30多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梁丽玲出席会议,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了全面解读,并就加强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全区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抓好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微信平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办法》,并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三是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涉老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配套政策,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推动《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
  会上,自治区发改委、人社厅、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卫计委、统计局等7个部门的联络员结合本部门涉老工作职能,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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