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自治区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2017-08-15

  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全面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二是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境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三是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整合审批流程;明确负责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简化审批流程。
  我区出台老年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覆盖全区、灵活便捷、融合开放、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区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老年教育参与人数达到80万人以上,其中通过远程教育参与学习的老年人要占到50%以上。老年教育大学达到500个,老年学校和学习点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盟市和旗县(市、区)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居委会)根据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建立老年学校和学习点。到2020年,要在全区建成老年人学习示范大学(学校、学习点)200个。老年教育学习团队数量达到1500个,其中通过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建设老年教育线上学习团队超过500个。初步建立起支撑自治区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建设老年远程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在线学习服务平台,积极开发老年教育微课资源。
  实施意见强调,一是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组建内蒙古老年教育联盟,共享老年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二是要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三是加快老年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数字化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学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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