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17〕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
广东保监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21日
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满足残障人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初具规模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批“广东智造”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高端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以珠三角为中心,带动粤东西北,辐射全国市场,布局合理、产品丰富具有广东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体系。
二、加快产业发展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托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区域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科研、人才等优势,鼓励支持珠三角各市建设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大力提高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传统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形成珠三角研发制造,粤东西北加工装配的产业链合体系。(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推动发展生产性服务。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加快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着力加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推进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技术标准服务。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
促进制造体系升级。充分发挥我省制造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基础优势,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快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大力引资引智,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支持企业着眼全球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巩固优势产品出口,持续拓展中高端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份额。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全球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
三、推动产业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搭建科创协同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与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合作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探索“医工结合”。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根据临床医疗和康复需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规范康复辅助器具临床试验研究。发挥我省在医药、材料、自动化、通信等领域的科研优势,在康复辅助器具材料和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先进技术的系统集成和传统工艺的优化升级。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各类研发机构,支持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支持有关单位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支持产品研发创新。依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重点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重点支持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数字化平台等领域的科研开发。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中的转化应用,支持外骨络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辅助器具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有产品在市场上推广应用,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产品、知名品牌。(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四、完善市场供给服务体系 积极发挥康复辅助器具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等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市场供给侧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会服务体系。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复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枢纽,以乡镇和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复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将困难的高龄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益项目在推进产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提升康复辅具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评估、装配及使用训练服务管理,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假肢师、矫形器师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在医疗机构及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中医药局)
丰富辅助器具适配供给。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功能需求,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关注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为残疾人生活自理、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提供辅助支持,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残疾人脱贫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康复辅助器具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居家养老和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网络平台。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康复机构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法治保障、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格局。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建立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市场准入、服务质量和服务评价行为,加强绩效考核,形成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品牌。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司法鉴定、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等落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良好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假肢与矫形器及其它辅具司法鉴定有关政策。(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残联)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广东”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
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定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国际合作,积极采用合适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认证国际互认。(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残联)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消费支持措施。研究探索将基本的治疗性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增加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确定合理的配置最高支付限额。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康复辅助器具制造企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其研发费用的10%;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对其中500万元按10%补助,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每个企业补助金额封顶500万元。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加强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积极利用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对我省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责任部门:省金融办、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内容和医师、治疗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大力度培养从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医技人员,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技术等专业。大力开展康复治疗师、假肢制作师和矫形器制作师、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技师、康复辅助技术人员、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企业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政策,发挥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定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中医药局)
七、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将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按照职责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划、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政策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等工作。教育、科技、司法行政、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的有关政策,逐步提高公立康复服务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残联)
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责任部门: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中国传统重阳节日、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知识读本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认知,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推介辅助器具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促使康复辅助器具运用深入人心、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营造全社会认可康复辅助器具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落实和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