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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行已三年,怎一个“凄凉”了得,为何?
作者:   来源: 东方财富网  2017-08-29

  我国自古有“养儿为防老”的俗语,认为把孩子拉扯大,自己也没有能力再挣钱了,余下的岁月自然由孩子抚养。对于过去而言,一家有几个孩子,子女可以轮流照顾老人,或者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赡养老人的义务总会分摊在各个子女身上,压力就会小很多。现在的情况却大不一样,很多年轻人都是独身子女,甚至有的夫妻双方都是独身子女。这使得现在的年轻人工作生活压力都很大,用于赡养老人的金钱和时间都非常有限。在此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开始出现。
  
  “以房养老”试行已三年,成果略显凄凉
  
  2014年7月1日,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起步。
  然而从试点情况来看,截至7月底,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三年多的试行时间,只有65户家庭9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其中无子女家庭32户,有子女家庭33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岁。而就在今年年初,“以房养老”试点城市还进行过扩容。保监会数据显示:目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共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中山共8个城市。可根据相关保险公司人士的说法:比如在南京,这项业务推广已有5个多月,可目前签单成功的却只有1户家庭。
  
  “以房养老”为何如此不受待见?
  
  一是传统观念束缚。这主要体现在子女层面,华中师范大学曾做过相关的课题研究,研究数据显示,98.67%的子女不同意父母“以房养老”。一方面老人过世以后房产一般过继给子女,在很多子女心里有伤利益之嫌。另外一方面,子女赡养这种传统养老观念在民间根深蒂固,子女担忧如此行为会遭到舆论的批评。
  二是老人自身的顾虑。这主要体现在能否退保、房屋评估靠不靠谱、房价涨了养老金能否跟着涨等方面。其中更为关心的就是房价问题。对于房价问题,幸福人寿董事长李传学说,目前“幸福房来宝A款”是一次性评估,在合同期内养老金保持不变。在计算老年人可领取养老金金额时,已经适当考虑了房产增值率,让老年人提前享受到房屋增值的利益,如果房产实际增值超过预计增值,超出部分也不归保险公司,而是归属相关权益人。相反,如果房价下跌,养老保险金金额也不会下降,保险公司承担房价下跌风险,会继续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养老金。
  可是,根据最新的一线城市房价走势图来看,房价一次性评估本身就不能让参保人信服,即使考虑房产增值率,可是这一比率该如何确定,又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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