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98家养老机构66家无证运营,专项整治无许可机构
作者:   来源: 齐鲁壹点  2017-09-05

  根据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各类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全市98家运营的养老机构中,有66家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属无证运营。
  据介绍,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场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必须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目前,全市98家(其中公办54家、民营44家)运营的养老机构中,有66家(其中公办50家、民营16家)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属无证运营。其主要原因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消防验收、餐饮服务许可等手续不全。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养老机构许可、运营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近期,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一院一策、整改隐患、确保合法”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民营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对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做好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工作。
  
  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相关部门这样分工
  
  根据通知,养老机构专项整治活动中,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要协同卫计、消防、规划、住建、国土、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达到要求的及时办理设立许可证。
  卫计部门负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计部门要指导、督促其办理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监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实行备案制。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办理消防验收许可。要及时受理养老机构关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申报;要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指导养老机构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改造投资。
  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机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目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要尽快编制,并加快审查报批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竣工合格验收证明。对因年代久远,证明材料遗失或没有办理过验收手续的,应由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的可靠性出具鉴定报告,并由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确认合格的鉴定报告,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国土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用地已建成的养老院,并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研究解决用地许可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供餐安全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达标到位。
  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评手续。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导养老机构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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