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入5.12亿元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作者:   来源: 财政部  2017-09-0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云南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予以积极扶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保持资金投入。坚持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共筹措安排资金5.12亿元,支持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作用,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1.25亿元;省级福彩公益金1.87亿元;中央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项目3773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3746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25亿元。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本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二、加强预算绩效改革,切实落实补助政策。为支持云南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性资金预算管理新机制,实现了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采取“基础补助+以奖代补”模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0元的补助;对护理型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的补助;租赁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的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力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的运营经费。
  三、推广运用PPP模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式、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建立了养老服务PPP项目储备库,对全省申报养老服务PPP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并对养老服务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云南省老年公寓PPP项目被列入财政部、民政部第三批重点示范项目,并获得了相应的经费支持。三是提倡“医养结合”模式。近三年来,下达省老年病医院补助资金1025万元,重点支持省老年病医院老年病科等重点专科建设,为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奠定基础,并鼓励其采取PPP模式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建设医养结合的新型服务机构。四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根据省政府《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和“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宽养老服务发展渠道。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云南省每年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护理服务提供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养老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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