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标联办〔2017〕6号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要求金融机构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即: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由于敬老卡具备银行借记卡结算支付等金融功能,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户前应接受金融机构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为确保申请人及时完成敬老卡开户,现经研究决定,调整“敬老卡申领、发放”有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申请人到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敬老卡申领、发放”事项,在原操作流程之外,需再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张见附件);
2.8月31日前至受理中心申请“敬老卡申领、发放”事项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暂时保管,后续按要求移交相关商业银行(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3.9月1日起至受理中心申请“敬老卡申领、发放”事项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受理系统上传。
请各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附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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