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办发〔2017〕10号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到今年年底,本市培育发展500家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关于推进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活动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示范睦邻点。
二、申报数量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情况,确定了2017年各区上报的示范睦邻点计划数。(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初核。在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下,各街镇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组织根据睦邻点申报情况,对照《指导意见》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初核意见。
(二)确定名单。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根据初核情况,确定本区示范睦邻点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三)信息填报。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街镇组织相关方登录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www.shweilao.cn),填报“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见附件3)。
(四)核定资助。示范睦邻点的核定由各区老龄办、民政局具体负责,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对各区核定情况进行指导,并对申报睦邻点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金按照每个示范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节点
2017年示范睦邻点申报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30日截止,请各区在此时间内做好示范睦邻点的核定工作,完成网上信息平台录入,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附件:1.《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2.《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3.《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表三)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联系人:市局老龄工作处柯盈23111649
邮 箱:shllgzc@126.com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205室
邮 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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