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08-29
 
 
闽民福〔2017〕18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养老事业处、筹建办,省民政学校、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2017年6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23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同时,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建立福建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厅牵头,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为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落实《八条措施》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国发〔2016〕60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重视,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八条措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具体举措,从省级层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包括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内的康复产业,发展康复养老产业,针对不同需求开发各类康复辅具和康复设备,全力打造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创新研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康复辅具产业要达到的各项工作目标。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八条措施》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挥牵头作用,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各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目标

  为实现到2020年我省康复辅助器具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康复养老产业收入达到700亿元的目标,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快当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措施办法,推动当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福州、厦门、泉州要积极谋划建立示范性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到2020年,各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产学研用整体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准确把握民政部门的职责要求

  (一)承担牵头组织职责。提请地方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健康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健康福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协助地方政府,协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机制。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和参与,营造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良好环境。
  (二)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有关部门及组织,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统计等有关部门,加强自主创新、产品供给、标准制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产业统计等工作,推动出台康复辅助器具医疗和保险支付制度。指导相关行业组织,推动创新创业和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强民政相关机构和服务建设。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推动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改革和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在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人士中的推广应用。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解本地区假肢、矫形器生产及装配企业,积极做好调研指导工作,省厅将适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四、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重点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调研、政策指导等工作,运用各种渠道和媒体传播《八条措施》精神,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开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间、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站点,逐步建立基本服务网络;厅养老事业处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省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筹建办要积极协同福州市有关部门、连江县人民政府推动“中国海峡(连江)康复辅具产业园区”筹建工作;省民政学校要探索设立假肢矫形器、康复辅具配置、康复作业治疗师(OT)等专业,采取与国内相关院校联合办学的方式,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对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要认真研究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举措,支持、协同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联系对接省内外相关公司、企业,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平台、展示平台和交易平台。
  (二)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局要把握工作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推动本级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具体措施。具体措施要明确本地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重点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解决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加紧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真正发挥好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参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协助地方政府在11月底前建立本地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制定职责分工、产业工作要点等,加强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产业扶持,抓好科研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并有序扩大目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并与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相衔接。建立地方财政奖励引导、资本金引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康复辅助器具优先采购国有产品的办法措施。联合科技部门,研究制定评审标准,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整合本地区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资源,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发挥区域科技优势,推进特色科技产品研发。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活动,推介创新产业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通过设立基金、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支持。
  (四)规范产品制造,推进创新试点。各地要积极谋划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引进一批康复辅具生产、经营、研发、检测、服务机构,形成康复辅具产业集群。各地要联合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康复辅助器具进入医疗服务的措施办法。联合质监部门,加快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标准规划,建立标委会等标准机构,推进设立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委托或组织开展一批重点产品质量检测。有国家、省级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八条措施》精神和试点工作要求,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知名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模式,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
  (五)争取国家试点,用好“海峡”品牌。积极向民政部报送“中国海峡(连江)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准备工作及筹建进展情况,力争9月底前推动湖南、河南、浙江等省10家企业与我省产业园区签订入驻意向协议书,以此争取民政部将我省作为“国家康复辅具产业推进综合创新试点”,在政策、资金、业务指导方面给予倾斜。争取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在我省园区加挂“海峡两岸辅具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由我省牵头开展闽台两地康复辅具企业交流、培训教育等活动。对此,要开展广泛的调查摸底,掌握闽台企业相关数据,推进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合作交流,力争明年5·18召开海峡两岸康复辅具产业高峰论坛。同时,筹建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孵化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顶层设计、政策解读、资金引导、运营管理、资源对接等多项服务。

  五、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督促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八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推动《八条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报送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有针对性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落实。
  各地贯彻落实《八条措施》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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