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三大举措落实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来源: 合肥晚报  2017-09-18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日常医疗护理服务问题受到日益关注。合肥市人社局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通过出台居家养老医保支持政策、加强居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居家养老职业技能培训等三大举措,不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政策和办法。
  
  举措一:制定医保支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养老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医保政策的调整,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模式的养老医疗需求,分类纳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来的512种扩大到2545种,为居家养老医疗提供基本保障,支持配合居家养老政策的出台实施。
  二是出台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支持政策。为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每人每年120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承担50元。
  三是配合市卫计委出台了《合肥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其家中或养老机构设立病床,并明确规范了建床、查床、护理、撤床的程序和标准,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是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实行倾斜政策。参保人员将门诊特种病定点选择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实行免除门诊特种病、住院门槛费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上传到医保信息系统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63498人,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26.48万元。
  
  举措二: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居家养老人才培训。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对街道(乡镇)培训机构的支持与指导,支持乡镇农村转移人口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使其获得相应资格,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培训内容坚持紧贴实际、专业分类、适度超前,注重服务和技能水平提升,加大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
  二是加强居家养老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出台了《合肥市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和见习(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市共认定安徽中医药大学等50家机构为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基地,33家机构为社会服务人才见习(实训)基地,并针对见习(实训)基地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补。
  三是完善居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监管。出台了《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评估监督管理机构、评估监督原则、评估监督方式、评估监督程序、评估监督要素以及评估监督结果运用等内容,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委托信用等级为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合肥市居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自开展居家养老人才培训工作以来,全市培养培训合格养老护理员991人,并颁发养老护理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共计对33家机构为社会服务人才见习(实训)基地奖补165万元。今年市人社局共开设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3个,培训1270人。
  
  举措三:加强居家养老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完善培训政策。在本市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养老护理、日间照料等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以及已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新入职人员纳入了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是探索为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雇佣人员,提供免费护理培训。市人社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共同研究探索将“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雇佣人员”纳入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培训人员的资格由民政部门确认,人社部门负责开展技能培训。
  自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来,目前全市共有9738人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对全市从事养老服务机构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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