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事业谋篇布局时,江苏民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其中,并旗帜鲜明地将法治化确定为全省现代民政建设的首要特征和重要途径。5年来,省级民政部门以每年“一法规一规章”的力度加强地方立法,省、市共颁布实施46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覆盖了民政全业务领域。
省级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省有关部门先后在规划建设、医养融合、购买服务、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评估、养老补贴等方面出台配套文件,各市、县也都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基本形成上下衔接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已经颁布实施,江苏省还在全国率先出台“救急难”工作指导意见,与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等系列民生保障法规政策一起,构成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机制化保障。
江苏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文件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在制度上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
江苏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基本形成“上下配套、左右衔接”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
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对军人荣誉制度建设作出系统设计和制度安排,和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等法规政策一起,全面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