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啃老”者 最高可入刑
作者:   来源: 新民晚报  2017-11-06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焕新称,该《条例》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焕新表示,新条例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责任,同时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推诿、逃避。同时,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强化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如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对特困、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给予资助,优先保障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租金减免政策,对孤寡优抚、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和医护照料予以特别照顾等。
  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一代人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条例》还规定,若赡养人、扶养人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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