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仅是公共养老的一种补充
作者:   来源: 东方网  2017-11-07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人社部从去年开始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已有超过3800万参保人受益,合规长期护理费用的支付水平达到70%,极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负担。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10月9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在北京共同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到202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200万。特别是,失能老人群体,正面临着物质匮乏和精神空虚的双重困境,生存状态令人堪忧。如此语境下,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极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负担。
  不可否认,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养老政策,积极应对我国“跑步前进”的老龄化进程。比如,在实行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新农保政策,让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受益;在全国统一实施高龄养老津贴制度,让遍及城乡的80岁以上老年人受惠,使我国的养老举措。特别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失能老人生活更有尊严。
  然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仅是公共养老服务的一种补充。首先,应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更解决了失能老人日常护理问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的养老机构,要普惠大众,即以“普及型”为主,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养老服务。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实行医养结合,完善用药报销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更多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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