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召开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养老院供给主体多元化、床位结构、床位数量、养老护理员培养、医养结合等方面提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资建设农村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对农村留守、困难、空巢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省财政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减半补助。
《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底,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全省培训1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